南昌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