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基金筹集及用途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区)见义勇为基金应当设立专门账户,由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管理。见义勇为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