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水土保持条例/第四章 监督第二十五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土流失动态和防治情况进行监测,每6个月发布一次信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水土保持设施档案。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