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或者侵占水土保持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