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城市水土保持实行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制度。

鼓励公民对水土流失情况进行举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限期处理。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