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水土保持条例/第四章 监督第二十二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