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五条已修改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