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轨道交通沿线发生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营运安全的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时,处置单位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向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通报。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