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章 运营管理第四十一条已修改轨道交通沿线发生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营运安全的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时,处置单位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向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通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