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章 运营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轨道交通的票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票价并按规定明码标价。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