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章 建设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轨道交通建设需要移栽树木、迁改管线和绿化设施的,相关部门和电力、通信、给排水、燃气等单位应当予以支持配合。轨道交通建设需要临时用地的,有关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