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章 建设管理第十七条已修改建设单位应当编制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报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