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举办的图书馆的管理参照本条例实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