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对新入馆的文献资料,应及时登记并投入流通;对已破损或陈旧等原因而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文献资源,应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工作人员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