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公共图书馆应采用国家标准作为编写目录等业务工作的技术规程,在没有国家标准的情况下,由市主管部门统一确认技术规范,公共图书馆应严格执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