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已修改为了使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结合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