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七章 权益保护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年检、审核、登记和实施检查中不得为中小企业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强求中小企业接受广告服务和加入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强求或者变相强求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培训、达标、评比、表彰、鉴定、考核、升级等活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