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建立中小企业区域性、行业性技术中心和企业研发中心,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