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技术创新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中小企业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可以享受专利专项资金的扶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