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可以享受专利专项资金的扶持。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