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创业扶持第十五条已修改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创办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环保节能型、农产品加工型、劳动密集型等中小企业,重点扶持初创中小企业和成长性中小企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