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公众创业的政策扶持体系,改善创业环境,降低创业成本,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