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资金支持第十三条已修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依法对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提供担保或再担保。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经营业务的收入,按国家规定适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