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计量标准与计量检定第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建立标准计量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按国家规定办法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