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五)项、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