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计量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法进行计量监督检查;不得纵容、包庇计量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