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计量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有效各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对举报、投诉的计量违法案件及时处理,并将举报、投诉案件处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