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计量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件,使用规定的执法文书,按照规定的程序执法。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