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计量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有效计量器具售前报检的目录及计量监督检查分级管理的办法,由省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