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四章 项目实施第二十一条有效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申请产权、土地登记,登记后按照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