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科学民主、公开透明;

(二)注重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三)立足当前、兼顾发展;

(四)量入为出、综合平衡;

(五)集中资金、确保重点;

(六)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