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养犬人在犬伤害他人时,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卫生部门诊治,负担其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其他损失。对伤人犬应当及时处理,任何人都可以捕杀。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