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第四十条已废止决算批准后,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日内批复市级各部门决算。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