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第四十一条已废止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决算的决议和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以及建议,市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研究,采取措施,限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年内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