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部门可以组织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查等活动,对预算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