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贯彻教育为本、科技兴县的方针,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教育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