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县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