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教育条例/第四章 回民中小学第二十九条有效重视对回族学生的培养和深造。回族和其他少数民族适龄青少年要全部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高中招生,回族学生所占比例要高于回族人口占全县人口的比例;回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大中专招生优待政策。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