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教育条例/第二章 教育投入第十三条有效县、乡(镇)人民政府必须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对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和效益要加强检查和审计。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