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教育条例/第二章 教育投入第十二条有效教育基金会每年提取教育基金本金的30%和利息,重点用于补助困难乡(镇)、村办学经费不足或改善办学条件。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