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畜牧业条例/第二章 组织与投入第九条有效自治县从畜牧业地方税收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养殖企业、培植龙头企业和新技术推广,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