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畜牧业条例/第二章 组织与投入第八条有效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高对畜牧业投入的总体水平。自治县人民政府每年投入农业的专项资金的30%用于发展畜牧业,该项资金由自治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安排使用。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