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畜牧业条例/第四章 屠宰、加工与销售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鼓励支持畜禽产品加工企业进行科学技术改造,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副产品,提高畜禽产品的附加值。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