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章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第八条有效民用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以及民用建筑初步设计文件应当设建筑节能专篇。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