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六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集中供热,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制定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实行分户用热计量收费制度。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