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六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完善民用建筑能源消耗统计指标体系,确保民用建筑能源消耗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并依法将统计结果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