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章 可再生能源利用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规划,推广各种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在民用建筑上的应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