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第三十五条有效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建立能源供应计量服务体系,鼓励实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能源供应计量技术开发和应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