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第二十七条有效从事民用建筑节能检测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检测活动,并对其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