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第二十条有效实行集中供热建筑应当配套建设供热采暖分户计量系统,并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应当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当包含建筑物热力入口、室内计量装置和温度调控装置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和保修期限,明确供热计量装置的采购、保修和维护管理的责任单位等内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