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第二十一条有效在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和其他建制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时间由省人民政府具体规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