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协调、宏观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职业教育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