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职业教育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